校园暴力是校园内的一大公害,是在校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。打架斗殴易危及人身安全,酿成治安、刑事案件,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,妨碍内部团结,不利于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建设,破坏学生成才的优良环境,损害学生的良好形象,影响学校声誉。
打架斗殴的危害
1、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、教学秩序,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。
2、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。
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,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。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,遭受伤痛的折磨,甚至造成残疾。生命是平等的,你的生命与健康与同学们和老师的同样重要。
3、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。
4、构成故意伤害罪,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失去自由,一层层的铁门,强制劳动,从早到晚时时监视和约束,严厉的强制措施,低下的食宿条件。争取减刑,早点出去。对家庭最大的伤害。
正是因为打架斗殴的后果如此严重,学校和家长才这样重视。我亲耳听见有一位这样教育他的孩子:“别打架,咱们也打不起”等。话虽朴实,但很实在,让我们都按这位父亲的要求去做吧!
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些血的教训吧!
2009年6月,14岁的银川市某中学初一女生小静(化名)在放学回家的路上,被4名十六七岁的少女围殴达2小时之久,导致鼻骨骨折,头面部多处受伤。而出事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围殴少女们看小静不顺眼。
2009年9月3日,银川市某中学两名女生罗某、刘某,因琐事发生矛盾,并于9月4日上午在学校约定,下午放学后到宝湖公园外“单挑”。两人放学后到约定地点打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,随即又各自打电话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继续斗殴,导致一死一伤的惨剧。
法律代价
《民法通则》第11条规定:
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,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:
(一)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
(二)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;
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。——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
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
看到以上情节孩子要是遭遇校园暴力大多数学校是怎么回应呢呢?
我们应该怎么教育孩子拒绝校园暴力呢?
像韩信一样胯下之辱?
还是像廉颇一样低头认错?
还是像有些家长说的那样“孩子别打了,我们打不起”?
如何拒、抵制绝校园暴力?我们做为家长的首先想到什么?
受害者:
1、性格内向、懦弱,缺乏自信心,易忍气吞声,可以委屈自己而顺从别人 。 2、缺乏法律常识,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。
施暴方:
1、强烈的好斗心理和过分要强。
2、性格严重内向,压力长期累积不得释放。 3、性格孤傲,不听意见,逆反心理强。 4、缺乏法律常识,做事不考虑后果。
你的孩子是否有以上情行?抵制校园暴力,学会正当防卫、保护自己这才是根本的开始!下面我告诉大家一个都忽略的方法:少年儿童习练少林武术,自古以来少林以武德武艺技压群雄,少林武术可以强身健体,提高身体免疫力,防治疾病,提高身体协调性、灵活性、柔韧性;还可以培养开朗活泼的性格,积极乐观的心态,坚强勇敢的男子气概,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及与人交流的能力。才能抵制类似事件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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