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馆公告
关于举办2015年郑州市武术(套路)锦标赛的通知
关于举办2015年郑州市武术(套路)锦标赛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推动武术运动的开展,提高我市武术运动技术水平,郑州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决定于2015年5月16日至17日在郑州市举办“郑州市武术(套路)锦标赛”。现将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,请各参赛单位按照规程要求做好准备,积极参加。
附件1.2015年郑州市武术(套路)锦标赛规程
2. 2015年郑州市武术(套路)锦标赛报名表
2015年3月16日
2015年郑州市武术(套路)锦标赛竞赛规程
一.竞赛日期和地点
2015年5月16日至17日在郑州市体育馆举行。
二.参加单位
郑州市注册的武术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。
三.竞赛项目
(一)规定项目
拳术:简化少林拳(郑州市审制)、规定少林拳、少年规定拳、其他规定长拳、南拳、42式太极拳、其他规定太极拳。
器械:其他规定长器械、其他规定短器械、少林长器械、少林短器械、42式太极剑、其他规定太极器械。
(二)自选项目
拳术:自选长拳、自选南拳。
器械:剑术、刀术、枪术、棍术。
(三)传统项目
拳术:一类(形意、八卦、八极)、二类(通臂、翻子、劈挂)、三类(象形、地躺)、传统太极拳。
器械:传统单械、传统双械、传统软械、传统太极器械。
四.年龄分组
(一)A组:11周岁以下含11周岁(2004年1月1日之后出生)
(二)B组:12—17周岁(1998年1月1日--2003年12月31日)
(三)C组:18—35周岁(1980年1月1日--1997年12月31日)(四)D组:36—50周岁(1965年1月1日--1979年12月31日)
(五)E组:51—65周岁(1950年1月1日--1964年12月31日)
(六)F组:66周岁以上含66周岁(194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)
五.参加办法
(一)本次比赛设社会组、馆校组。
(二)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,教练2-3人,运动员不限。每名运动员可报拳术1项,器械1项。
(三)所有参加单位必须是本年度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和辅导站点,运动员必须是武术协会个人会员。
(四)简化少林拳项目仅限A组、B组参加。
(五)太极拳演练时间:5—6分钟(5分钟裁判长鸣哨示意);太极器械演练时间:3—4分钟(3分钟裁判长鸣哨示意);自选拳、械演练时间成年组不得少于1分20秒;少年组1分10秒;儿童组1分钟;传统项目,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。
六.竞赛办法
(一)本次比赛为个人赛。
(二)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《传统项目竞赛规则》,原国家体委1991年审定的《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和1993年《太极拳竞赛规则》。
(三)凡规程列出项目,同类拳种、器械不足2人(含2人)均上升年龄段编组。
(四)凡规程未列出项目,需该项报名超过8人,方可单设。
(五)运动员必须着参赛服装。参赛服装不作规定,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、项目特色、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。
七.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各单项按组别男、女分别录取前8名。不足8人(含8人)减一录取;3人减2录取;1—2人不录取名次。
(二)获得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、银、铜奖牌及证书;四至八名者颁发证书。
(三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运动员,每代表队10名(含10人)队员可推荐1名;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代表队及运动员评定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执行。
八.报名和报到
(一)报名:各单位报名表一式两份于4月20日前报交郑州市武术协会 ;报名表必须用A4纸打印,不按要求者不予受理。报名地址:商城路229号市体育宾馆,五楼525房间。
(二)领队、教练员联席会于5月14日下午15:30分在郑州市体育宾馆五楼会议室进行(便于编排出现问题及时更改,逾期不予改动)。
(三)报到:各运动队于5月15日到郑州市武协报到。
邮 编:450000 联系电话:66231215 15936258318
传 真:66265334 联 系 人:李 博
E-mail:zzwushu@126.com
九.裁判员、仲裁委员会
裁判员由郑州市武术协会选派,另行通知。
十.经费
(一)本着以赛养赛,以武养武的精神,为了弥补组织竞赛经费不足,运动员必须是市武协个人会员,团体会员单位报名,每人交报名参赛费100元;以个人会员参赛者交150元。
(二)外地参赛人员路费、食宿自理。
(三)大会负责竞赛、会务、裁判员等费用。
十一.其它
(一)报名时需交验会员证原件、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,并将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留市武协备案;馆校学生须交验学籍证明。比赛时须携带本人武协个人会员证。
(二)报名、报到后所有项目不允许更改,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动或增报项目,每增改一人或一项须向大会递交书面申请及交纳手续费100元。非因大会原因不能参赛者,参赛费不予退还。
(三)要求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,其健康状况由各参赛单位自审,以报名表上盖章或领队签字后视为确认,竞赛期间因健康状况和个人体质原因而发生的伤病等,均由各单位和参赛者个人自行负责,费用自理。
(四)大会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加大会者的肖像权。
十二.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(一)仲裁委员会人员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(二)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。
十三.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文章出自于郑州飞龙武术馆(原少林武术馆),转载请注明:更多武术相关敬请关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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